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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警察局偵九隊1組接獲被害人彭小姐及其男友等二人報稱遭不知名網路使用者,侵入彭小姐之個人電腦,竊取、窺看二人之親密照片,復以入侵之電腦為跳板利用其電子郵件帳號,分別在1月25日及26日,連續寄發恐嚇之電子郵件(內容概述:匯款十萬到聯合勸募下週一晚上八點前把匯完有署名的匯款單掃瞄或拍照傳到這信箱給查證用免主旨內容只要附件就好,看不見就看黑木瓜佐黑鮪魚肚燉芳香烏骨雞大家聞除了傳匯單其他信不用傳..)予她的男友,恐嚇、強制渠男友須在1月29日前,將新台幣十萬元匯入聯合勸募基金會帳戶內,否則就將渠等二人之親密性愛照片,以電子郵件傳送、散佈予彭小姐之同學、同事等人觀看,渠等因畏懼名譽遭損,遂訴請偵辦,該局偵九隊獲報後,即向局長黃茂穗報告,黃局長獲報後極為重視,指示偵九隊全力偵辦,該隊即與台北縣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偵查隊共組專案小組積極偵辦。(二)經專案小組過濾清查遭入侵之電腦紀錄,發現該電腦於去年底即有遭駭客侵入,同時在恐嚇電子郵件寄發前、後,駭客曾侵入彭小姐之電腦並窺看郵件內容並使用該帳號;復查恐嚇郵件來源分析均係由臺北縣三重市某網咖發出,使得本案破案困難度增加,惟專案小組本鍥而不捨之精神持續清查過濾相關可能之涉案資料,發現現住三重市之賴○賓涉有嫌疑,經向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前往該嫌出入之特定地點,查扣電腦設備及週邊設備1組、私密性愛照片等相關贓證物,訊據犯嫌賴○賓坦承上情不諱,全案依刑法恐嚇取財及妨害電腦使用、妨害秘密等罪嫌移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三)網路安全議題在世界各國都相當重視,無不投入極大心血經營,我國刑法有妨害電腦使用一章加以規範,警方亦十分重視網路犯罪問題,對於網路犯罪掃蕩不遺餘力,網路使用者應有正確的使用觀念,凡未經授權入侵他人電腦、破解密碼、登入帳號、篡改資料皆會觸犯相關刑事法,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勿因一時輕忽而造成終生遺憾得不償失;刑事警察局特別呼籲民眾勿以為在家中使用有線網路,不太可能會有人入侵盜用,大部分的電腦系統都可能被入侵,差別係由誰花多少時間、精力與金錢才能達成,犯罪者更利用網咖上網犯案,係不特定之人於固定之處所,令警方相當頭疼,警方呼籲一定要重視網路安全,使用網路,一定要設定加密金匙及相關保護措施,密碼也應該不定時更換,隨時注意自己網路使用情形,以確保本身資通安全。轉載自:http://www.ci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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